雙支柱稅改昭示全球經濟多邊主義再迎曙光
日前,總部位于法國巴黎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公告稱,OECD/G20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包容性框架139個成員針對國際稅改規則的“雙支柱”改革方案獲得重大進展。截至7月5日,涵蓋全球90%的GDP及131個國家和稅收管轄區已達成共識。據悉,“雙支柱”稅改計劃的框架設定等技術性工作預計將在今年10月完成,最快在2023年全面實施。已運行近百年的國際稅收規則將進入新時代。
從內容來看,所謂“雙支柱”,一是要求大型跨國企業向實際取得利潤的地區納稅,不論公司是否在該地區擁有經營實體,此舉將有效遏制互聯網科技巨頭等跨國企業將利潤轉移至低稅率國家以減輕稅負壓力;二是設立全球最低企業稅稅率,以確保各個國家之間不會通過“低稅率競爭”擴大稅基。
此舉旨在將大型跨國公司所獲利潤在市場國更加合理地進行分配,并且通過設定15%全球最低稅率,遏制逐底競爭。在后疫情時代,如此大規模的全球經濟領域之共識,無疑給全球經濟合作打下了一劑強心劑。
但實際上,這份被OECD稱之為“百年稅改”的方案,并不是一個新事物。國際稅改談判已歷經了十余年的拉鋸,早在二十國集團2013年圣彼得堡第八次峰會時,就委托OECD啟動BEPS項目。但由于各國基于自身利益的稅收競爭,導致避稅天堂和私人信托等稅務籌劃手段大行其道。如何保護本國稅基不受侵蝕和更好地解決政府債務,成為了各國政府關注的焦點。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金磚國家雖不是OECD的法定成員國,但都對此方案給予了支持。反倒是OECD成員國的愛爾蘭、匈牙利和愛沙尼亞尚持有保留意見。這再次說明了后疫情時代加強全球合作是真正的民心所向。
雖然距離正式生效還有一年多時間,但從披露細節來看,支柱一把征稅對象確定為年營收在200億歐元并且利潤率在10%以上的大型跨國企業(MNEs),并且對聯結度和分配額、收入來源及安全港規則、雙重征稅等細節給予了詳細的規定。支柱二則主要是對全球最低稅率的征稅規則進行明晰,旨在降低稅收競爭。就大型跨國公司而言,這標志著傳統避稅手段的實質性破產!笆乱悦艹,語以泄敗”,避稅天堂恐已是明日黃花。
在經濟分析手段日益先進,建模技術大展神威的時代,OECD的方案顯然經歷了嚴格的量化分析。據其測算,在第一支柱下,每年將有超過1000億美元的利潤征稅權重新分配給市場管轄區。第二支柱下,全球每年估計會新增約1500億美元的額外稅收。這對于迫切需要資金用于重整疫后經濟的大部分美歐國家來說,無疑是一個難以抗拒的巨大利好。
對拜登政府來說,雖然支柱一劍指全球大型跨國企業會對美國公司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但玄妙之處在于,OECD公告中明確一旦落實新規,將取消現有的數字服務稅(DST)措施。結合美歐之間圍繞數據跨境流動和大型互聯網企業的數字稅爭端,這或將縮小美歐之間經濟分歧。而支柱二15%全球最低稅率,又與拜登政府經濟政策的理念相吻合。
結合美國近年來歷屆政府推行的“制造業回流”政策,既能增加稅收,又能改善就業,并且還能緩和美歐經貿關系的協議是拜登政府樂于見到的。
雖然中國已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考慮到在全球價值鏈中“設計-制造-出口”的角色分工,“雙支柱”稅改方案實施之后,或許會對在華跨國企業經營決策帶來一些影響。但不管如何,和特朗普政府一言不合就“退群”相比,全球經濟合作能夠回到多邊磋商的軌道上來,何嘗不是一件好事兒呢?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員,清華大學全球私募股權研究院兼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