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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軒鴿:為何說“稅收影響社會未來”

    2022-05-31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作者:姚軒鴿
    時間:2022-05-31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姚軒鴿

      “稅收影響社會未來”的判斷能否成立,有無道理可言,分述如下:

      第一,就稅收的定義而言。如果按照當前流行的定義,即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而言,似乎稅收與未來的關系并不緊密。更何況,關于“未來”內涵的確切認知,尚存在歧義和爭議。因為“未來”是指“此刻之后的一個時間段!眹栏裾f來,“下一秒”都屬于“未來”。而且“未來”作為一個時間概念,是相對于過去和現在的。同時在稅收究竟能影響的是未來的“什么”,以及誰之未來的“什么”等方面,也同樣存在一些認知和理解上的差異。

      從稅收的認知與界定而言,因為稅收是指國民與國家之間就公共產品交換價款締結、履行原初或衍生“雙務契約”之活動。就納稅人而言,稅收是指納稅人用以交換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價款或費用;就征稅人而言,稅收是指政府用以生產和提供公共產品的成本和費用。邏輯上,當下稅制之優劣,會因為“路徑依賴”機理,影響和決定此刻之后“稅收”之優劣,進而影響和決定此后稅收主體納稅人、國民,以及征稅人、國家之間關系互動運行之優劣。即現在稅收越良好越先進,則未來稅收便可能越良好越先進,從而有助稅收“基礎性、支柱性與保障性”重要職能與作用的充分發揮,增進每個國民福祉總量,促進國家的興旺和繁榮。反之,當下稅收越落后,未來稅收便越可能落后,從而消減每個國民福祉的總量,加劇國家的衰亡。

      第二,就稅收終極目的而言。稅收能否影響社會未來,一方面在于,國家能否為國民及時生產和提供高性價比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在于,國民能否從國家那里交換到合意且高性價比的公共產品與服務。簡而言之,國家征稅,能否做到“取之于民”,并能“用之于民”,更能“用之于民之所需”?邏輯上,如果二者都能到位,既意味著當前稅制處于優良位階,有助于充分發揮稅收的“基礎性、支柱性與保障性”重要職能與作用,并通過優質公共產品的供給,主要是指政治、經濟、文化、法治與德治等基本制度類公共產品的供給,有效發揮市場經濟在組織化財富創造活動中的積極作用,促進文化的繁榮、人際關系的和諧與穩定,以及政治、經濟規則的優化、生態環境的美好等,最終增進全社會和每個國民的福祉總量,滿足每個國民不斷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積極促進未來社會的繁榮與進步,有利于國家的興旺與發達。相反,如果二者都做不到位,或者只有一個勉強到位,便會因為公共產品的性價比不高,比如價高質劣,從而背離稅收終極目的,無法有效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與保障性”重要職能與作用,從而消減每個國民的福祉總量,不利于每個國民不斷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之滿足,加劇國家的衰亡。

      第三,就征-納稅人關系的本質而言,“稅收影響社會未來”意味著,納稅人主體權利地位的制度性確立與保障是關鍵。因為征稅人與納稅人之間,根本說來,是一種目的與手段的利益交換關系。事實上,納稅人權利主體地位,即納稅人在征-納稅人關系中處于決定、主要和原生地位,征稅人則處于被決定、次要和次生地位;蛘哒f,先有納稅人,然后才會有征稅人。即征稅人,乃是納稅人為了主體利益最大化而不得不選擇的“必要的惡”之手段。邏輯上,唯有納稅人,才是文明稅收治理的真正主體。即征稅人是為納稅人服務的,是因納稅人而存在的。因此,唯有納稅人主導的稅制,才是優良的文明的稅制,才可能影響未來稅收的優劣,進而左右未來每個國民福祉總量的增進與消減,以及國家的興旺與發達。相反,如果征-納稅人的主客體地位顛倒或錯位,就會消減未來全社會和每個國民的福祉總量,加速國家的衰亡。

      具體則是因為,納稅人主導的稅制意味著,一方面,國家和政府的征稅數量,諸如征多少稅,向誰征稅,征什么征稅,在哪個環節征稅,如何獎懲等重大涉稅權力,是掌握在納稅人手里的,是由納稅人最終決定的,客觀上,有助于全面反映納稅人的真實涉稅需求。同時,由于政府的征稅方式正當和文明,符合道德原則,納稅人也有發言權或監督權,即征稅方式的文明價值基礎比較堅實。比如“未經同意不得征稅”以及“法治、平等、限度”和公正等道德原則等,對國家的征稅權力具有一定的規訓和監督作用。另一方面,納稅人主導的稅制還意味著,國家和政府用稅數量之多少,也就是公共產品供給數量之多少,以及公共產品性價比之高低、合意性之大小等重大預算權力,也是掌握在納稅人和國民手里的,因此納稅人和國民對國家和政府公共產品生產和供給的質量和數量,擁有最終的決策權與監督權,有助于稅收終極目的的實現,增進全社會和每個國民的福祉總量,促進國家的興旺和繁榮。

      總之,就稅收本質及其功能而言,“稅收影響社會未來”的命題是成立的。正如本杰明·富蘭克林所言,因為“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稅收和死亡!蔽覀兠總人一生下來,就要為社會這個公共資源作出一份貢獻。邏輯上,即使其一生再未作出其他貢獻,社會也應該有一份回報的基本義務,自然包括提供完全平等的基本權利——基本公共產品和服務。也是因為,成功者比較多地使用了每個同胞共同創造的社會資源而獲利較多,既應按比例回報社會,補償社會,即多交一些稅,不然就會違背稅收公正原則。當然,這些成功者,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享有相應的權利——公共產品和服務。

      熊彼特說:“如果一個人懂得如何聆聽財政傳出的信息,那么他就比其他人更能理解世界歷史的大勢!倍愂兆鳛樨斦暮诵膬热,影響未來每個國民福祉的增減和國家的興衰。稅收優良先進,則國民的美好生活容易實現,國家必將繁榮興旺;稅收落后,則會不利于每個國民不斷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的滿足,從而加速國家的式微和衰亡。

     。ㄗ髡呦等齺唽W院國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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